【离婚法律文书】汤某离婚协议书

作者:韩佩霞  发布时间:2016/12/6 9:54:13 点击数:
导读:汤某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苏州市高新区***42幢104室,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苏州市高新区***42幢104室,身份证号码:************…

汤某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苏州市高新区***42幢104室,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苏州市高新区***42幢104室,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3日生育儿子***。因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子女抚养:

    婚生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财产处理:

1、房屋:

座落于苏州市高新区****42幢104室房屋系夫妻双方共有,双方协商该房屋及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等物品均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币:9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若女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该比款项应双倍赔偿由此给男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同时应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为止。自女方付清房屋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将该房产变更至女方一人名下的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户口在该房屋内,女方同意男方将户口继续保留在该房屋内,直至男方有落户地。

座落于苏州市*****85幢105室的房屋系夫妻双方共有双方协商该房屋及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等物品均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该房屋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将该房产变更至男方一人名下的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男方承担。

    2、其他财产

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男方经常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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