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给儿子,父亲反悔怎么办,母亲提起诉讼还是儿子起诉,谁是适格原告?儿子能顺利拿到房子吗?
【韩佩霞律师离婚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给儿子,父亲反悔怎么办,母亲提起诉讼还是儿子起诉,谁是适格原告?儿子能顺利拿到房子吗?
案情介绍:
原告男某与被告女某于1998年2月经人介绍结婚,双方生育一子,并购有三套住房,一间商铺,还有车辆等。一家人生活衣食无忧,男方生意也越做越红火。但双方感情却出现问题,男方与另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并执意离婚另娶,无奈,双方于2012年8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约定三套住房男方女方儿子各一套,商铺归儿子所有。离婚后,男方顺利迎娶小三并又生育一子。小儿子出生后,在新妻的怂恿下,男方坚持不同意商铺产证办在儿子名下。无奈,女方找到韩律师要求代其儿子诉讼要求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韩佩霞律师意见:
男女双方已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日起已经终止。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约定商铺归儿子所有,这虽然属于赠予,但不适用民法中关于赠予可撤销的规定。可以视为双方离婚是以将商铺赠予儿子为前提条件的,父亲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本案的诉讼主体应该是母亲,儿子不是适格原告。本案的案由仍为离婚后财产分割。儿子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商铺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声明:
为保守当事人秘密,本律师在发布该案例时隐去了当事人真实信息,如当事人或其亲属看到该文仍然认为泄露其隐私的,敬请见谅,并及时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会尽快予以更正!
韩佩霞律师联系电话:137718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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