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办案技巧】 不必花大量的精力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
不必花大量的精力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
当前,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是夫妻关系无法维系的主要原因。?xml:namespace>
妻一方婚外情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以求心理的慰藉及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的利益最大化。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建议:不必花大量精力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原因如下:
1、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对方的确凿证据,却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就耗费心机去调查对方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律师或“侦探公司”调查。但是,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也无多大作用。
2、更为重要的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仅规定上述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一般的婚外情,法院难以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所以,如果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但是,韩佩霞律师认为:在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实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还是越多越好。因为如果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就有了主动权,可以由此给对方施加压力,使其作出让步,以达到在多分财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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