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律师接受居住在香港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法律文件?
作者:韩佩霞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5 11:05:35 点击数:
导读:【涉外婚姻】律师接受居住在香港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法律文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
【涉外婚姻】律师接受居住在香港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 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法律文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6、来自境内及境外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后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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