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律师接受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发布时间:2017/2/11 11:03:21 点击数:
导读:(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6)来自境内境外的证据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6)来自境内境外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由委托人在台湾地区进行公证,并在境内受案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后再提交给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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