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文书】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女,身份证号码:******。?xml:namespace>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家园*号楼*单元**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xml:namespace>
2、车辆:速腾1.6at(车牌号 京******)购于****年,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自**家园*号楼*单元**室出售后,甲方与乙方分开生活,不再产生共同消费。甲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乙方所有。
(并归至甲方所有 这句话很别扭,却又不知道怎么改,意思就是,这部分钱要算到甲方头上,请大侠帮助修改。)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 业务手机:13771872126(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机电五金城E1幢314室
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68lawyer.com
咨询QQ:849972938 微信:13771872126 E-mail:68Lawyer@163.com
资深离婚律师 韩佩霞主任
韩佩霞律师,您的律师朋友,随时为你排忧解难,为您维权!
业务手机:13771872126
咨询QQ:849972938
传真:0512-65199816
E-mail: 68lawyer@163.com
告示:本站留言韩律师将在24小时之内给您回复!
执业机构: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号机电五金城E1幢314、315室
(姑苏法院斜对面)乘车公交:8、32、356路机电五金城南下车;
36、101路新东方汽配城下车;921路物流服务大厦东下
邮编:2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