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经典案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韩律师代理女方成功获得房屋补偿款60万

  发布时间:2017/2/3 10:04:34 点击数: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经典案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韩律师代理女方成功获得房屋补偿款60万案情介绍: 女某与男某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3月10日在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男某向法院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经典案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韩律师代理女方成功获得房屋补偿款60万

案情介绍:

   女某男某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3月10日在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男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女某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男某说,现在居住的房屋系男某于2006年1月购买的。婚后,女某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女某就要离婚。男某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女某到房管司办理了加名手续。男某认为,在2010年8月房产证登记增加女某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男某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男某”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女某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女某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男某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男某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男某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韩佩霞律师意见: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在该案中,虽然该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男某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该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男女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男某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男方支付女某房屋补偿款60万元整。

律师声明: 
    为保守当事人秘密,本律师在发布该案例时隐去了当事人真实信息,如当事人或其亲属看到该文仍然认为泄露其隐私的,敬请见谅,并及时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会尽快予以更正!
     韩佩霞律师联系电话:137718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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