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5/23 8:29:14 点击数:
导读:(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

  (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  业务手机:13771872126(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机电五金城E1幢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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