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典案例】谁提离婚就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4/12 9:29:35 点击数:
导读:《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既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均不能强迫公民放弃婚姻自由权,这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无权剥夺
案例:
2012年10月,王某与陈某通过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男方王某自有一套房屋。2012年,陈某与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与王某两人名下。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内容约定:夫妻婚后一定要互相恩爱,白头偕老,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如女方提出离婚,则放弃分男方所有的房产的权利,若男方提出离婚,则将其婚前拥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 2015年8月,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于协议中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夫妻之间订立的婚姻协议书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约定限制了夫妻之间的离婚自由且无法保障一方基本的生存权利,应属无效;2、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房产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归原告所有;3、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既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均不能强迫公民放弃婚姻自由权,这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无权剥夺离婚的自由,即便夫妻双方约定说不得离婚,该约定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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