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网新闻动态】薛姓明星复合,说说复婚的那些事
一、复婚是啥意思?复婚证长啥样?
复婚实际上是指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并办理复婚登记的行为。如未办理婚登记的,原夫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复婚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结婚程序,只是当事人是曾经有过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而复婚程序所获的也是结婚证,并无复婚证。
二、复婚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复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复婚登记出具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男女双方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离婚后复婚前已分割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通过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而确定的分割财产,不论是否分割执行到位,均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是复婚后,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如以后再次离婚,该部分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财产分配。除非一方自愿将个人财产的份额转让给另一方(如需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的,只有登记后才生效),在复婚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后给子女的财产复婚时能否再要回?
通过离婚程序确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转赠给子女 ,该部分财产不论是否分割执行或过户到位,均受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在未办理交付或物权登记过户时,有权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复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撤销该笔赠与。
五、离婚后复婚前一方所借债务的性质是什么?
原则上来说,复婚前一方所借债务如用于个人生活、生产、经营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一方所借债务是用于复婚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且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且认可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 业务手机:13771872126(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中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1508室
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68lawyer.com
咨询QQ:849972938 微信:13771872126 E-mail:68Lawyer@163.com、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资深离婚律师 韩佩霞主任
韩佩霞律师,您的律师朋友,随时为你排忧解难,为您维权!
业务手机:13771872126
咨询QQ:849972938
传真:0512-65199816
E-mail: 68lawyer@163.com
告示:本站留言韩律师将在24小时之内给您回复!
执业机构: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号机电五金城E1幢314、315室
(姑苏法院斜对面)乘车公交:8、32、356路机电五金城南下车;
36、101路新东方汽配城下车;921路物流服务大厦东下
邮编:2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