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孩子留下他,没想到最后套住了自己】
家里开始又开始催她结婚,要她把男朋友带回家,抓紧时间结婚。小芳27岁,按照现代来说,正是青春年华,而对父母来说,都成老姑娘了,只能着急。
她也有一个交往三年的男朋友,叫穆林。小芳跟穆林说了结婚的事,而穆林说自己的事业处于上升期,况且小芳的年龄还小,结婚的事从长计议。
小芳又说可以见见双方父母,把关系先订下来,可他还是不肯,说是他现在还没有买房,她的爸妈不会同意她嫁给他的。而他与父母的关系很不好,他的婚事不用与家人商量,她也没必要去见他们。
并且自从那次谈话不欢而散之后,穆林对小芳越来越冷淡,打电话发信息他也是常常不回复。
谁知道,她怀孕了,并且第一时间把这惊喜告诉穆林。可没想到他一点也不觉得惊喜,反对沉默了很久之后,居然冷冷地让她把孩子打掉。最后,他被缠得没办法了,才坦白地告诉她,他已经结婚,并且有了个5岁的儿子,他刚开始只是想着和她玩玩。可后来他真的喜欢上她了,但他不能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只好两边都瞒着。
小芳问我们:“恋爱期间和男朋友同居,我怀孕了而男朋友要我打掉孩子。最后孩子是打掉了,但我男朋友告诉我其实他早就已经结婚了,现在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要是在未婚期间孩子出生了,男方是否要负责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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