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对方却迟迟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5/24 8:44:08 点击数:
导读:顾念夫妻的感受,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对方却迟迟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案例

舒女士与盛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盛先生名下某处房产及车辆归舒女士所有,但之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仍登记在盛先生名下。后来,盛先生出国,至今一直未回国与舒女士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舒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权归舒女士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舒女士与盛先生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舒女士要求盛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

因此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舒女士所有。盛女士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盛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以上案例中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再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韩佩霞律师,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律所办公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501室,地铁四号线团结桥站四号出口,联系电话:13771872126,也是微信号,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68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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