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不和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感受,法律没有办法直接做出规定,也不可能详尽列举。我国法律只是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明显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情况作出了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①一方重婚或者婚外与他人同居的;
②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如:领取结婚证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
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 业务手机:13771872126(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机电五金城E1幢314室
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68lawyer.com
咨询QQ:849972938 微信:13771872126 E-mail:68Lawyer@163.com
资深离婚律师 韩佩霞主任
韩佩霞律师,您的律师朋友,随时为你排忧解难,为您维权!
业务手机:13771872126
咨询QQ:849972938
传真:0512-65199816
E-mail: 68lawyer@163.com
告示:本站留言韩律师将在24小时之内给您回复!
执业机构: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号机电五金城E1幢314、315室
(姑苏法院斜对面)乘车公交:8、32、356路机电五金城南下车;
36、101路新东方汽配城下车;921路物流服务大厦东下
邮编:2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