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吗

  发布时间:2017/12/21 16:49:29 点击数:
导读:司法实践中,因配偶不同意离婚而起诉离婚的案件,经常会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形,导致案件一拖再拖。起诉离婚能将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感情是否破裂是核心问题,一方不配合给法官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加大了难度。那么,

司法实践中,因配偶不同意离婚而起诉离婚的案件,经常会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形,导致案件一拖再拖。起诉离婚能将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感情是否破裂是核心问题,一方不配合给法官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加大了难度。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可否在对方拒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呢?

  1. 一、什么事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1. 二、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有其特殊性,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夫妻双方要参与其中,不能全都由委托人代理。

  1. 三、什么情况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来讲,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四、离婚案件缺席判关于公告的规定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届满后,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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