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7/12/22 11:38:25 点击数: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

  3.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仅限于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不包括一夜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

  5.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此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请求权  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1.权利义务人:权利人为无过错方;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若     双方均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的情形不  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请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

 ①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②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的:

 ①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

 ②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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