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卫战】妻子想要“假离婚”,我该同意吗?

  发布时间:2017/11/2 9:54:41 点击数:
导读:假离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说来,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

假离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说来,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但却有以下几种法律风险:


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就是“假戏真做”。因为按照夫妻双方当初的设想,双方在假离婚的目的达成后是要复婚的。但人心隔肚皮,即便是夫妻,也有看不透的时候。实践中,不乏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其实是真的想要离婚,提出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另一方的配合。当目的已经达到,对方满怀希望提出复婚时,却被无情的拒绝,说好的复婚就这样不了了之。没办法,婚姻是自由的,人家不想复婚了,可是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在“假离婚”案件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还是财产问题。对于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可当双方最终并未复婚时,另一方无疑会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相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了只有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欺诈与胁迫两种情形,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才能够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假离婚”风险很大,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毁了整个家庭。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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